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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终结本次执行

          来源:南京执行律师       作者: 黄林奎律师       点击: 34     

    执行案件立案后,不少当事人会发现执行法院作出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案件就此进入"终本"状态。很多人以为案子结了、钱要不回来了,其实这是对终本的误解。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临时性的结案方式,并非案件实体终结。根据法律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已经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的,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只是因为暂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并不意味着被执行人的债务被免除,也不意味着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丧失。

    终本后执行法院仍需定期查控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这是法律为防止终本案件"一终了之"设置的常态化监控机制。

    申请执行人发现财产线索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终本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申请恢复执行时,应当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以及相关财产线索材料。人民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终本裁定应当载明已执行和未执行的金额。终本裁定书应当载明案件的执行情况、申请执行债权的已受偿和未受偿情况、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申请执行人对终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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