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拿到生效法律文书后,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是启动执行程序的第一步,材料准备是否齐全直接影响立案效率。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因材料不全被退回补充,延误了执行时机。
申请执行应当提交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应载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执行请求、申请执行的事实和理由。执行请求应当具体明确,包括要求履行的债务金额、利息计算方式、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申请书需由申请执行人签名或盖章,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加盖公章。
生效法律文书是执行立案的必备材料。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提交时应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二审案件需提交一审和二审文书。
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不可缺少。自然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执行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有助于提高执行效率。虽然法院会依职权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但申请执行人主动提供财产线索能够加快执行进程。财产线索包括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房产地址、车辆牌号、股权信息、到期债权等。提供线索时应尽量详细,便于法院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黄林奎律师 |南京执行律师 南京强制执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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