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已述,对于同一房地产,究竟是该由首查封普通债权法院还是由轮候查封优先债权法院进行处置,江苏高院根据最高法院批复的有关精神,做出了一些变通性规定,对于普通债权法院与优先债权法院均系江苏法院的,以优先债权法院处置为原则,普通债权法院为例外。
为了能够将读者从浩繁枯燥的规范中解脱出来,笔者就江苏高院相关问题的解答采文字与流程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阐述。
一、处分法院的确定
原则上:对于普通债权法院与优先债权法院均系江苏法院的,应当由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且享有优先债权的在先轮候执行法院负责查封房屋的处分。
例外:普通债权法院已经启动房地产评估或拍卖程序且处分房地产价值在扣除执行费用、优先债权后有剩余分配变价款的除外。
二、处分权内容
包括对查封房地产的续封、评估、拍卖、变卖及过户等内容。
三、处分权移送手续
普通债权法院的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或债权人不同意移送处分权的,不影响房地产处分权的移送。
四、优先债权法院处分时如何续封或解封?
1、优先债权法院获得处分权的,可以对房地产行使续封手续。
2、优先债权法院需要解封的,向普通债权法院发送解除查封函,普通债权法院在收函7日内解除查封或委托优先债权法院解除查封。
普通债权法院不予解除查封或委托解除查封的,优先债权法院直接报请上级法院或共同的上级法院解除查封。上级法院接受报请后3日内立案监督,并在立案后15日内直接裁定解除查封。
五、优先债权法院在执行变价后如何处理?
六、涉及外省普通债权法院、同一法院普通债权审判庭对查封房地产处分权移送问题如何协调?
涉及外省普通债权法院移送房地产处分权的,我省优先债权法院逐级向省法院执行局提出申请,由省法院执行局协调外省法院移送房处分房地产处分权;
同一法院普通债权审判庭对房地产处分权移送参照本解答执行。
七、涉及其他不动产、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利的普通债权法院与优先债权法院在之间处分查封财产问题如何适用?
参照本解答执行。
本文素材来源:江苏高院关于首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法院处分查封房地产的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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