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执行律师网

  • 黄林奎律师13912981105
  • 执行措施

    黄林奎

    联系律师

    • 律师姓名:黄林奎
    • 联系手机:13912981105
    • 电子邮箱:huanglinkui@grandall.com.cn
    • 执业证号:13201200310106717
    • 所属律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9号B座5、7-8层

    什么是悬赏公告

          来源:南京执行律师网       作者: 黄林奎律师       点击: 554     

    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二)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自愿支付悬赏金的承诺;
      (三)悬赏公告的发布方式;
      (四)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人民法院决定悬赏查找财产的,应当制作悬赏公告。悬赏公告应当载明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领取条件等内容。
      悬赏公告应当在全国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博或微信等媒体平台发布,也可以在执行法院公告栏或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处张贴。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其他媒体平台发布,并自愿承担发布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人民法院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应当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上一篇: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是什么意思?

    下一篇:江苏高院:首查封与优先债权法院处分查封房地产的操作流程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律师

    黄林奎 黄林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