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执行律师网

  • 黄林奎律师13912981105
  • 执行措施

    黄林奎

    联系律师

    • 律师姓名:黄林奎
    • 联系手机:13912981105
    • 电子邮箱:huanglinkui@grandall.com.cn
    • 执业证号:13201200310106717
    • 所属律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9号B座5、7-8层

    什么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动态管理?

          来源:南京执行律师网       作者: 黄林奎律师       点击: 656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动态管理是指:

    (一)经终本案件管理系统对接的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每6个月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土地、房产、车辆、投资(股权)、股票等财产进行自动搜索,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随即自动恢复执行程序。

    (二)经终本案件管理系统关联筛查,对区域或被执行人较为集中的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线下集中执行活动,查找被执行人下落,调查被执行人财产信息。

    动态管理满3年,仍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的,将案件从终本案件管理系统中退出,不再依职权对案件进行动态管理。此后,申请执行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动态管理满3年的期限,是从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纳入终本案件管理系统之日起计算。

    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终本案件管理系统动态管理期间,以及退出后,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应当继续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

    终本案件动态管理期间,经过严格筛查,发现被执行人确实生活困难,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没有故意逃避执行的情形的,可以将被执行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责任编辑:南京执行律师网 | 黄林奎律师)





    上一篇:江苏高院:首查封与优先债权法院处分查封房地产的操作流程

    下一篇: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是否应通知被执行人?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律师

    黄林奎 黄林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