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的诉讼主体地位?
具体的分两种情况:
(l)如果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表明其对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请求的意见,如案外人主张确权的,应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2)如案外人未主张确权,则根据其要求列被执行人的诉讼地位,原告未提出对被执行人诉讼地位的要求的,应将被执行人列为共同被告。
(责任编辑:南京执行律师网 | 黄林奎律师)
上一篇: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请求如何主张?
来源:南京执行律师网 作者: 黄林奎律师 点击: 625
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的诉讼主体地位?
具体的分两种情况:
(l)如果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表明其对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请求的意见,如案外人主张确权的,应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2)如案外人未主张确权,则根据其要求列被执行人的诉讼地位,原告未提出对被执行人诉讼地位的要求的,应将被执行人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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