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执行律师网

  • 黄林奎律师13912981105
  • 执行指南

    黄林奎

    联系律师

    • 律师姓名:黄林奎
    • 联系手机:13912981105
    • 电子邮箱:huanglinkui@grandall.com.cn
    • 执业证号:13201200310106717
    • 所属律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9号B座5、7-8层

    执行和解后能反悔吗

          来源:南京执行律师       作者: 黄林奎律师       点击: 30     

    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并不少见。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案件自然终结。但实践中,被执行人签订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甚至反悔的情况时有发生,申请执行人往往不知道该如何应对。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自愿达成的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有期限限制。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实践中,部分被执行人为了拖延执行,假意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在履行一两期后便不再履行。对于这种情况,申请执行人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不要因为等待而错过恢复执行的期限。同时,在签订和解协议时,建议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约定明确的违约责任,以增加被执行人违约的成本。

    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当事人不得再申请恢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已经按照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再以原判决申请执行的,法院不予支持。

     

     

    【黄林奎律师 |南京执行律师 南京强制执行律师】




    上一篇:申请执行要交执行费吗

    下一篇:没有了!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律师

    黄林奎 黄林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