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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执行人注销后,能否追加股东、清算组成员执行

          来源:南京执行律师网       作者: 黄林奎律师       点击: 20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注销后,主体资格消灭,无法继续执行原企业,但可依法追加相关责任主体。若企业未经合法清算,股东、清算义务人虚假清算、提交虚假清算报告骗取注销登记,导致债权人债权无法清偿,申请人可追加股东、清算义务人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对企业债务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若企业清算时,清算组未依法通知已知债权人、未公告清算事宜,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无法受偿,清算组成员需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若企业注销后,股东书面承诺承担企业遗留债务,可直接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如果企业经过合法清算,剩余资产已依法分配,无遗留财产,且清算程序合规、履行全部通知公告义务,债权人无法追加股东追责,案件通常终结执行。实务中,大量小微企业注销程序简易、清算不合规,存在逃债嫌疑,申请人可调取企业注销档案、清算报告,核查清算瑕疵,书面申请追加责任主体,延续执行程序,挽回债权损失。


    (黄林奎律师 |南京执行律师 南京强制执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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