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申请人遇到“被执行人死亡”或“被执行人是企业,已经注销”的情况,就以为“债务没人还了,案件只能终结”,其实不然,即使被执行人死亡或注销,只要有遗产或责任承担人,债务依然可以执行,不会凭空消失。
如果被执行人是自然人,死亡后,其债务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也就是说,继承人继承了被执行人的房产、存款等遗产,就必须在继承遗产的金额内,偿还被执行人的债务,超过遗产范围的,继承人可以自愿偿还,不强制要求。比如,被执行人死亡,继承了其100万元的遗产,欠申请人80万元,那么继承人需要在100万元遗产范围内,偿还80万元债务;若欠申请人120万元,继承人只需偿还100万元,剩余20万元无需偿还(除非自愿)。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继承人为被执行人,执行其继承的遗产。
如果被执行人是法人或企业,注销后,若股东存在过错(比如未依法清算、虚假清算、抽逃出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股东在过错范围内承担债务;若企业是被合并、分立的,由合并、分立后的企业承担债务。提醒申请人,不要因为被执行人死亡或注销就放弃维权,要及时查找遗产或责任承担人,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继续执行。
(黄林奎律师 |南京执行律师 南京强制执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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