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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申请破产应当提供哪些材料(江苏范围使用)

          来源:南京执行律师网       作者: 黄林奎律师       点击: 866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适用类个人破产程序的,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事项;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被执行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被执行人(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财产及收入状况报告;

    (2)债权债务明细;

    (3)申请之日前两年内被执行人单次超过一万元支出的财产变动情况;

    (4)请求保留的豁免财产清单;

    (5)人民银行征信报告等个人信用证明材料;

    (6)诚信承诺书;

    (7)申请人有收入来源且超过维持其本人及其扶养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水平的,应当提交债务清偿计划。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到期债权证明及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罚款、拘留。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应当如何处理?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损害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裁定准许。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在裁定准予撤回申请之日起一年内再次就相同被执行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责任编辑:黄林奎|南京执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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