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如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外,原则上我院受理的所有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凡年满十八周岁、精神正常的我国公民,凭有效身份证,可以领取旁听证,进入指定的法庭旁听案件的审理。为了维护法庭纪律,保证庭审正常进行,您需要了解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中途进入法庭和退出法庭应保持安静,避免影响庭审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公民参加旁听前应接受安全检查。
三、公开审判的案件,新闻记者凭记者证参加旁听;经审判长允许,可以记录、录音、录像、摄影。
四、旁听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下法庭纪律:
(一)未经允许,不准录音;
(二)不准进入审判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禁止寻呼机、手机发出声响。
五、对于违反旁听纪律的人、审判长、值庭人员、司法警察应当劝告制止:不听劝告制止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胶卷、录音带、录像带等,或者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公开审判的涉外案件,外国人要求旁听的,或者外国新闻记者要求旁听、采访,可向主管部门提出。
七、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
(责任编辑:南京执行律师网 | 黄林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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