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算申请书
申请人:王某,男,男, 年 月 日生,汉族,住***,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南京市江宁区某窑厂,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周岗镇。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裁决对被申请人进行强制清算。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南京市江宁区某窑厂系由王某、李某、陈某三人共同出资。2017年6月26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0115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南京市江宁区某窑厂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53546.8元,被告承担诉讼费用468元。判决生效后,原告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12月18日,江宁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0115执**号执行裁决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另,2013年12月26日,南京市江宁区周岗窑厂被吊销营业执照,王某、李某、陈某至今未依法对南京市江宁区某窑厂进行清算。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现特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进行强制清算。
此致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南京执行律师网 | 黄林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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