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
(单位当事人用)
委托人 单位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 姓名:
单位:江苏同安宁律师事务所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金箔路641号三楼
邮政编码:211100,联系电话:13912981105
现委托上述受托人,在我与 因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的代理人,代表我方参加诉讼/仲裁。
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以下选定者打“√”,未选定者打“×”)
□特别授权,包括:诉前调解、提起诉讼、申请保全、变更或放弃诉讼请求、撤回起诉、提起反诉、陈述案情、举证质证、参加辩论、作出和解承诺或调解及签收法律文书、代为调查取证等。
□一般代理,包括:申请保全、进行答辩、陈述案情、举证质证、参加辩论及签收法律文书。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出具之日起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受托人在上述代理权限内代表本委托人作出的行为及签署的法律文书,本委托人均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委托人承担。
委托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南京执行律师网 | 黄林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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