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规定》的第一条,满足如下6中情形之一的就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如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认定被执行人属于前述6中情形之一的,会依法作出执行决定书,认定其为失信被执行人。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如通过虚构房屋租赁的方式阻止房产被执行、虚构债务、虚构离婚协议之类的。
财产报告制度,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即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材料后需要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报告须如实、全面、真实,否则就是违反了财产报告制度。
违反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由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被执行人不能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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