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类型可分为:
1、案外人基于所有权、用益物权、特殊担保物权、合法占有权以及利害关系人基于到期债权的执行等所提出的执行异议之诉;
2、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请求许可执行提出的执行异议之诉:
3、已进入分配范围的债权人或被执行人基于分配方案的异议提出的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4、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基于变更、追加被执行人行为及责任范围提出的执行异议之诉。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规定的申请执行人就执行标的提起的与执行行为相关的代位析产之诉。
(责任编辑:南京执行律师网 | 黄林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