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后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或者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的,债权人或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强制清算是通过公权力介入,保障公司清算依法有序进行的制度。
申请强制清算的主体包括债权人和股东。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公司股东均有权在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或者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申请强制清算应当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应当提交强制清算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同时还需要提交被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解散的决议或决定文件、股东名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等材料。如果是债权人申请,还需要提交债权发生的事实和证据。
人民法院受理后的清算组组成。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案件后,应当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清算组可以由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也可以由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转入破产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公司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黄林奎律师 |南京执行律师 南京强制执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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