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京执行律师网 作者: 黄林奎律师 点击: 786 语音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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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材料:(1)申请人(被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2)申请人(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查询证明。证据材料:(1)原执行因无财产线索而终结的,需提交新的财产线索证据;(2)原执行因双方达成和解而终结的,需提交和解协议复印件一份;(3)原执行终止或结案的裁定书原件;(4)原审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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