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中,最让申请执行人沮丧的莫过于执行法院告知"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遇到这种情况,申请执行人并非只能被动等待,仍有多种途径可以主动挖掘财产线索。
网络查控系统覆盖的财产范围有限,不能穷尽所有财产。目前人民法院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主要对接银行、证券、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工商登记等部门,可以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股票基金、房产、车辆、股权等常见财产。但对于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到期债权、保险现金价值、公积金、支付宝微信余额、虚拟财产等,查控系统未必能全面覆盖,需要申请执行人主动提供线索或申请法院调查。
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法院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申请执行人掌握被执行人可能有财产的线索但无法自行取得证据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法院向相关单位调取证据。常见的调查对象包括被执行人的工作单位(调查工资收入)、保险公司(调查保单现金价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查公积金余额)、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平台(调查网络账户余额)等。
被执行人到期债权可以申请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该到期债权。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到期债权成立的,可以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第三人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这是挖掘被执行人隐性财产的重要途径。
发现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可以申请撤销或追究责任。如果被执行人在诉讼前或执行期间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撤销被执行人的转让行为。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隐匿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黄林奎律师 |南京执行律师 南京强制执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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