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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怎么办

          来源:南京执行律师       作者: 黄林奎律师       点击: 15     

    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是导致执行难的常见原因。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迹象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财产被转移后无法执行。

    被执行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的,可申请撤销。被执行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被执行人在执行阶段转移财产的,可追究法律责任。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申请执行人应主动收集财产转移的证据。包括被执行人的银行流水、房产交易记录、车辆过户信息、股权变更登记、大额资金往来凭证等。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嫌疑的,应及时向执行法院报告,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对于被执行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转移财产的,可申请法院确认转移行为无效。

    可申请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名单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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