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定位是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中采取的技术侦查手段,有其严格的适用范围。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押、评估、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等强制性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三)集团性、系列性、跨区域性重大犯罪案件;
(四)利用电信、计算机网络、寄递渠道等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针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五)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公安机关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责任编辑:黄林奎|南京执行律师,南京强制执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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