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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法院申请执行后,还需要提供财产线索吗?

          来源:       作者: 黄林奎律师       点击: 56     

    强制执行并非执行法官的“单打独斗”,还需要申请执行人的积极配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有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的法定义务。虽然法院的查控系统日渐完善,但并不能涵盖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类型,如现金收入等。在此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基于对被执行人的了解,积极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更有助于提升查人找物的精准性,提高执行效率。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

    1.不动产: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的坐落位置、产权证号等;

    2.车辆: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的车牌号、存放地点等;

    3.银行存款: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的账户、开户行等;

    4.公积金:被执行人名下公积金账户、所属管理中心;

    5.被执行人名下的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知识产权、版权、公司股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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