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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查封财产后,申请执行人需要注意什么?

          来源:南京执行律师网       作者: 黄林奎律师       点击: 2     

    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后,最核心的一件事就是关注查封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期限届满,如果法院没有续封,查封措施就会自动解除,届时被执行人就可以自由处置这些财产了。

    续封申请必须在期限届满前30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封的法律后果-。具体做法是:记住查封到期的日期,提前一个月主动联系承办法官,书面申请续封。很多人以为查封后就万事大吉,结果等了大半年发现查封已经过期,财产被转移了才追悔莫及。

    另外,在查封期间,如果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应申请法院及时解除查封;如果被执行人部分履行,要关注剩余债务对应的财产是否仍被有效查封。查封是有“保质期”的,续封申请必须自己盯紧。

    (黄林奎律师 |南京执行律师 南京强制执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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