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执行律师网

  • 黄林奎律师13912981105
  • 执行措施

    黄林奎

    联系律师

    • 律师姓名:黄林奎
    • 联系手机:13912981105
    • 电子邮箱:huanglinkui@grandall.com.cn
    • 执业证号:13201200310106717
    • 所属律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9号B座5、7-8层

    什么是轮候查封?轮候查封的财产,能优先受偿吗?

          来源:南京执行律师网       作者: 黄林奎律师       点击: 43     

    轮候查封,通俗说就是“多个法院对同一财产先后查封,排队等待”,比如被执行人的一套房产,先被A法院查封,之后B法院、C法院也对该房产申请查封,就形成了轮候查封,A法院的查封是“首封”,B、C法院的查封是“轮候查封”,只有首封解除后,轮候查封才会自动生效。

    轮候查封的核心规则是“排队生效、不重复查封”,首封法院对财产享有优先处置权,轮候查封法院不能提前处置财产,只能等待首封法院解除查封后,才能依法处置。比如,A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的房产后,依法拍卖,拍卖款用于偿还A法院查封案件的申请人债务,剩余部分,由轮候查封的B法院、C法院,按照债权比例分配;若A法院解除查封(比如被执行人履行了债务),则B法院的轮候查封自动生效,成为首封,依法处置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轮候查封不代表享有优先受偿权,轮候查封的债权人,依然按照“有优先受偿权先拿,没有的按比例分”的规则分配财产,轮候查封只是保障债权人在首封解除后,能够顺利查封财产,避免财产被转移。另外,若利害关系人认为轮候查封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债权受偿,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行为异议,维护自己的权益。


    (黄林奎律师 |南京执行律师 南京强制执行律师)





    上一篇: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措施与限制

    下一篇:没有了!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律师

    黄林奎 黄林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