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先予执行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前,为解决其生活和生产经营急需,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如果您要申请先予执行,请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一、可以申请先予执行的情形
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4.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5.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6.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
7.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二、申请先予执行的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
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3.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其生活、生产经营急需为前提,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三、注意事项
申请人败诉的,应当对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对先于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上一篇:南京法院执行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