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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先予执行须知

          来源:南京执行律师网       作者: 黄林奎       点击: 687     


    申请先予执行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前,为解决其生活和生产经营急需,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如果您要申请先予执行,请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一、可以申请先予执行的情形

    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4.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5.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6.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

    7.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二、申请先予执行的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

    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3.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其生活、生产经营急需为前提,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三、注意事项

    申请人败诉的,应当对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对先于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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