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包括以下情形:
(一)查封的房屋系被执行人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
(二)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未做分割的土地使用权等案件的执行,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同意执行法院处置的;
(三)预查封房地产、在建工程、无证房产等不动产处置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定,政府相关部门不同意执行法院处置的;
(四)执行法院在登记机关查封被执行人车辆、船舶等财产,穷尽执行措施后未能实际扣押,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
(五)被执行人财产无法拍卖变卖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南京执行律师网 | 黄林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