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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黄林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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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高消费

          来源:南京执行律师网       作者: 黄林奎律师       点击: 422     

    1.乘坐火车、飞机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关联人员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飞机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住宿宾馆饭店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关联人员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国家一级以上酒店及其他高消费住宿场所;限制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3.高消费旅游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关联人员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出境旅游,以及享受旅行社提供的与出境旅游相关的其他服务;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获得旅游等级评定的度假区内或旅游企业内消费实行限额控制。

    4.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关联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5.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关联人员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

    6.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关联人员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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