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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复执行主要有哪些情形?

          来源:南京执行律师网       作者: 黄林奎律师       点击: 725     

    恢复执行主要有哪些情形?

    答:(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四)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等。

     


    (责任编辑:南京执行律师网 | 黄林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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