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这些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执行标的财产是不属于未成年人所有的财产,而是属于被执行人及其家庭的共同财产:
1、被执行人从事经营活动,其未成年子女名下存款账户存在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不相符的大额活动情况,且不能说明存款的合理来源和去向的。
2、未成年子女名下存款与其监护人存款高度混同,或者基本上由其监护人支配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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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这些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执行标的财产是不属于未成年人所有的财产,而是属于被执行人及其家庭的共同财产:
1、被执行人从事经营活动,其未成年子女名下存款账户存在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不相符的大额活动情况,且不能说明存款的合理来源和去向的。
2、未成年子女名下存款与其监护人存款高度混同,或者基本上由其监护人支配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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